返回第十三章 大生产(1 / 2)明末立志传首页

在春耕的最晚日期之前,大约三四天的时候,海盖金复备倭营的垦荒终于完成了,算是赶上了今年的春耕。

并且仗着新任指挥使的名号,李刚在金州卫,把这块地办成了垦荒地,民田。

这个好处就是,第一,所有耕种收入就合法了;第二,赋税比例较低。

如果李刚脑子不开窍,把这片地办成了民屯,那等待他的将是兵变,这个就得说说明朝的军屯制度了。

明朝不论官兵,工资里面都要有十二石米,这就是俸禄里面的所谓禄了,也叫月粮。

卫所里面的官兵,这禄米开始的时候是自己种的。

按照距离战区远近,或者七成战兵三成屯兵,或者三成战兵七成屯兵,或者对半开。

所谓战兵就是专门的战斗人员,所谓屯兵就是兼具生产和操练两种职能的准军事人员。

在辽东的卫所里面,屯兵们每人大约会分配五十亩旱田或十亩水田,这五十亩地叫做一分地,这一分地由屯兵全家耕种;一分地每年收的大米、粮食需要上交卫所六石用来给战兵和军官作禄米,自留十二石就算是自己的禄米了,这些禄米会统一存到仓库里按时发放。

根据朱洪武的计算,一亩旱地产量多则七斗少则四斗,到这个时候,多则估计还剩下十七石,少则还有二石;对这个多出来的洪武大帝也不计较了,就算是对种田军人的奖励。

老朱对军人很是优厚,这十七石粮食外加十二石月粮总共二十九石粮食;在民间也算是个富农了。

再加上老朱又有给大伙儿发衣服的好习惯,今天赐冬衣,明天赐棉花;除了军纪森严受不了外,各方面生活品质并不低。

所以在明初的时候,通过朝廷的鼓励和各级军官的督促与全体官兵的努力,军屯得到较大的发展。洪武末年至永乐初年,全国直接参加屯垦的军队达到120万人,垦地8930万亩,每年收归政府的屯粮高达2345万石。有力地支持了国库和军仓的运转。其中北部边疆的驻军有六十多万人(后来增加到80多万人),岁获屯粮有600多万石。其中宁夏4卫每年军屯馀粮有30多万。边镇军饷可以就地支取,不烦百姓转运。朱元璋曾得意地宣称:“国家养兵百万(注:180多万),不费百姓一粒米”。

所言虽未免夸张,但也表明了明初的军屯成绩显著,军粮大体上能由军队自给,百姓输运边饷的数量是很少的。

只是老朱千算万算,到底是没有算到这个屯田制度的将来。

因为权贵的侵夺和朝廷纲纪的紊乱,军屯制度逐渐瓦解。

从永乐大帝去世后的第二年洪熙元年(1425年)开始,屯政逐渐废弛,军士弃耕现象不断发生,屯田荒芜,屯粮少。到永乐大帝孙子的时候,也就是宣德元年(1426年),所收屯粮不足原来的1/3;每年仅收得720万名粟穀。

延及永乐大帝的重孙子时,也就是明英宗的时候,在正统二年(1437年)时,只获屯粮270万余石,仅达旧额的1/9。

导致军库空虚、兵食不给,饷项外需,民运边饷越来越多了,百姓负担增大了。

《宣宗实录》宣德五年六月条记载:“行在兵部尚书张本奏,甘肃、宁夏、大同、宣府粮饷,皆出民力运输,所费浩大……”。其中甘肃兵饷每年约需民运3/4。延绥镇之榆林一带的兵饷全部都由内地人民转运供给。

《英宗实录》正统六年三月条选载的一段上谕称:“大同、宣府岁月甚伙,而屯田所入(专指军屯)不及十之一,馀皆仰给于民”。所谓民运边饷,就是华北的北直隶、山东、陕西、河南、山西各省人民向九边输粮。

经济基础瓦解,卫所兵也就崩溃了,像李刚所在的这种营兵开始走上历史舞台。

所谓营兵属于专门的野战军,按理说应该是没有屯田的,但是如果周围有荒地照例朝廷是鼓励开垦的。

具体的措施是,饷银照发,月粮也照发。只是粮食每分地,也就是每五十亩,交六石公粮即可。

这个规定看似合理,但实际上税负却是民田的十数倍;因为后来根据黄仁宇的统计,每税亩地需要纳的粮食只有0.0035石。明代一般采用税亩的概念来计算赋税,大致认为每税亩即能够产一石粮食,这样在长江三角洲地区,一亩可以算两税亩,而西北地区甚至要五亩才是一税亩。

明初的军屯制度,虽然赋税也重,但是开垦土地的耕牛、器具、种子、水利也全是朝廷提供;现在开垦荒地,一切都要自己掏钱;但税率却和过去一样;傻子才干呢!

这充分证明了后世的官僚们,不仅没有洪武大帝有脑子,而且连数学都不如洪武大帝。

所以李刚这次索性把周围的荒地全当民田开垦了。

“周路,旱地五十亩,地契拿好!”